《平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信息发布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运营管理,维护良好的网络信息发布秩序,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平台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平台运营方、平台注册用户及所有使用平台服务的相关主体。凡使用本平台服务的用户,视为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制度的约束。
第三条 平台管理遵循依法合规、诚实信用、权责一致、协同共治的原则,倡导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第二章 账号管理制度
第四条 用户注册平台账号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完成实名认证后方可发布信息。一个有效身份信息仅限注册一个账号,禁止使用虚假信息或冒用他人身份注册。
第五条 用户设置的账号名称、头像、简介等信息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不得假冒、仿冒党政机关、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名称标识,不得含有名不副实或可能使公众产生误解的内容。
第六条 用户应当妥善保管账号及密码,对账号下的全部活动承担法律责任。账号仅供注册用户本人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出租、出借或赠与。连续一年未登录的账号,平台有权予以回收。
第三章 信息内容管理制度
第七条 用户在本平台发布、转载、传播信息内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八条 平台禁止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散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
(八)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九)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九条 用户不得发布含有炒作绯闻丑闻、不当评述灾难事故、煽动人群地域歧视、展现血腥惊悚致人身心不适等不良导向的内容。
第十条 转载新闻信息应当注明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内容。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账号不得擅自发布时政类新闻信息。
第四章 信息审核与处置制度
第十一条 平台实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用户发布信息前应自行确保内容合法合规。平台通过技术审核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信息内容进行巡查管理。
第十二条 平台发现违法或不良信息后,视情节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删除内容、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平台设立便捷的投诉举报渠道,收到用户或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后,及时核实处理,并在合理期限内反馈结果。
第五章 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第十四条 平台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要求,依法收集、使用、存储个人信息,采取加密传输、权限管控等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篡改或丢失。
第十五条 未经用户同意,平台不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平台不在境外存储用户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 平台定期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安全事件。
第六章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用户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平台有权依据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因违规行为给平台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违规用户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平台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照内部管理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平台运营方负责解释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在平台页面公布后即行生效。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